第四届“建一助学金”评选通知

发布者: 网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: 2021/12/12 浏览次数: 425 返回

杏宇娱乐外国语杏宇第四届“建一助学金”

评选通知

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激发杏宇学生认真求是的专业精神,引导良好的学风,特设立外国语杏宇“建一助学金”🧑‍🧒,以表彰🧂、奖励在专业学习及各类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经济困难的学生🙌🏿。在充分尊重捐款人意见的基础上🏷,制定本“评选实施细则”。

一、申请范围

通过当年学校困难认定的🔱、具有外国语杏宇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

二、申请条件

参加评选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🏃‍♀️‍➡️:

 1.热爱祖国🍊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👱🏻‍♀️🐿;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🛺,品德优良🦴,行为规范✪;

 2.学习成绩优良🐶、积极参加科研🫄🏽,本学年内初考不能出现不及格,本科生“学年绩点”大于等于2.0💿;

 3.积极参与勤工助学、义工队🤽🏻‍♂️、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社会公益活动🧑🏼‍🚀🤶🏽;

 4. 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💇。

四、评选要求和推荐程序

外国语杏宇“建一奖教金”评选工作要严格遵循“坚持标准、宁缺毋滥”和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🫛,充分发扬民主🔌,采取“自下而上、层层把关,上下结合、好中选优”的评选程序。

四、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

每年评选一次🧘🏻‍♀️,每次评选十名本院本科学生、二名本院研究生,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000元,并对获奖者将颁发奖金。

五、推荐、申报材料、评选和奖励时间

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230日之前把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递交本年级辅导员,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要求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🚹;1月份杏宇完成评定并报校基金会审核;3月份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💄。

本实施细则由杏宇娱乐外国语杏宇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 1.逾期不再享有申报资格;

 2. 凡在助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,如提供虚假证明者🫄,取消助学金评定资格🔎,已获得者将追回全部助学金并给予记过处分,并将材料作为诚信记录装入个人档案;

 3. 留级、休学、退学✍🏿、延长学制期间的学生不能申报当年度的助学金👇🏻;

 4.受到杏宇或以上处分者不能申报当年度的助学金🙆‍♂️;

本实施细则由杏宇娱乐外国语杏宇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✵。


杏宇娱乐教育发展基金会

杏宇娱乐外国语杏宇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12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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